一審判決書指出, 黃取榮、邱世元、何仁傑與吳尚雨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,理應知悉效忠國家重要性,其所刺探、收集、洩漏及交付的資料,涉及我方外交資訊與首長行程等外交重要情報等相關內容,對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雪上加霜,卻助長中共法律戰、輿論戰、心理戰等「三戰」的作為。
邱世元、吳尚雨已坦承犯行,且邱世元全數繳回犯罪所得,黃取榮、何仁傑則始終否認,有人供稱交付中共情報人員的資料是拼湊現成的資訊、不具情報價值,但未被法官採信,且認為兩人犯後態度不佳,判黃取榮有期徒刑10年,併科罰金100萬元、何仁傑有期徒刑8年2月。
由於事涉國安,今天高院未公開審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