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(18日)審議「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本次修正重點包含,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,以及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,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。
針對勞工團體要求執政團隊,應規畫撥補勞保基金的「分年分期計畫」,優先確保勞保基金在2049年不破產,使全國勞動受保障程度不劣於退休公務員,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,行政院已提出院版修法,將「中央政府最終負支付責任」正式入法,充分展現政府維護千萬勞工權益的態度,目前是以「每年爭取預算」的方式進行,但核心關鍵在於中央政府的財政體質與能力。
洪申翰表示,現在每年撥補的金額都已達1,200億以上,這也代表執政團隊對勞保財務的態度與立場。攸關千萬勞工的權益,洪申翰希望朝野能共同維護中央政府預算的體質,撥補力度和財政能力息息相關,若中央政府財政許可,盼望能爭取更高的撥補金額。
除了預算撥補,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上限為4萬5,800元,已長達9年未做調整,也引發勞工團體質疑。洪申翰坦言,投保薪資上限的調整將直接影響整體勞保基金的財務流向與負擔,攸關整體勞保基金的財務情境,部內正採取「綜合且審慎」的評估態度,持續觀察整體經社環境與勞保財務狀況,進行滾動式研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