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共同社》報導,所謂「存立危機事態」,是指發生「針對與我國關係密切的其他國家的武力攻擊」,且政府判斷「我國的生存受到威脅,國民的生命、自由、追求幸福的權利有從根本上被顛覆的明顯危險」時。在這種極端情況下,日本才能作為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。
針對在野黨議員追問台灣發生緊急事態是否將構成「存立危機事態」,高市首相迴避做出預先承諾或撤回相關答覆的要求。
高市早苗強調,台灣是否包含在適用對象內,「並非事先特定,而是將根據個別具體的狀況和實際發生的事態進行綜合判斷」。首相重申,政府的立場是一貫的,即對於任何事態的判斷,都將依據其對日本國家生存構成的實質危險程度來綜合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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